A. 退款政策
- 本校如在課程開課前關閉,會向學生全數退回課程費用。
- 倘若課程未能按照學費收據所載安排開辦,而學生又拒絕接受新安排,本校會在學生提出退款要求後的一個月內,向學生全數或按比例退回課程費用。
- 倘若課程未能按照課程單張所列日期或時間開辦,而學生又拒絕接受學校提供的新安排,本校會在學生提出退款要求後的一個月內,向學生全數或按比例退回課程費用。
- 倘若課程在開課後停辦,本校會在停辦的一個月內,向學生按比例退回課程費用。
B. 程序事宜
- 本中心會主動致電或以書面通知學生有關退款安排。所有學生必須由家長或監護人代辦退款手續。
- 學校應按上述政策向學生退款。
- 處理退款時,本中心不會取去學費收據的正本。學生或家長收到退款時,需要簽收確認。
- 退款可以現金或支票支付。